病人權利
病人權利
一、本院對病人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宗教、種族、性別、年齡、社經地位等給予您不同之待遇。
二、本院人員均穿著制服與佩戴識別證,您可拒絕未符合者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三、您可在安全醫療環境中接受專業平等服務,同時個人隱私受到尊重與保護。
四、若您對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鼓勵您發問、要求說明、參與診療及照護的過程,並做決定。
五、本院醫師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 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且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,但若您拒
絕接受醫生的建議,應清楚明瞭您決定的後果,亦應對自己的決定負責。
六、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襲性醫療行為,本院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及說明書。簽具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
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之併發症及危險,您或親屬同意後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若情況緊急為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得先為病人進行手術或侵襲性醫療處置。
七、本院於您就醫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
八、您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、劑量、服用方法、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。
九、您有權知道有關醫療服務的收費資料。
十、本院應您的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會口頭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十一、您如需個人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,可依醫院作業規範提出申請。
十二、本院醫療人員不得接受病患及家屬之金錢、禮品、有價證券之贈予。
十三、若您對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時可利用意見箱、申訴專線或逕向護理站直接申訴等方式,本院設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十四、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十五、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十六、如果您需要申請外勞看護工,可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站查詢:http://www.evta.gov.tw/home/index.asp-人力仲介公司及仲介專業人員項目查詢,勿聽信來路不明人士介紹,聘僱非法外勞看護工,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。